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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知識】工作規則👮‍♀️被政府核備👮‍♀️老闆安心員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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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給政府看過,老闆用心,員工放心,政府開心。】 在營運企業的過程中,製定一套清晰的工作規則對於管理層、員工以及政府機關而言都至關重要。它不僅是企業文化的體現,也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基石。然而,許多企業主可能會問: 「工作規則一定要送審嗎?」 文章目錄 1.法律規範與送審要求 2.跨區域營運的特殊建議 3.如何獲得工作規則範本 4.核備成功的標誌 5.勞資關系顧問關心您 1.法律規範與送審要求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的規定,僅有在企業規模達到三十人以上時,才強制要求送主管機關核備。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大型企業的勞動條件與管理措施符合法律要求,保護員工權益。但對於小型企業或新創公司而言,即使不強制要求,出於自我管理與風險控制的考量,依然建議製定並送審工作規則。 2.跨區域營運的特殊建議 若您的企業營運範圍橫跨多個行政區域,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與溝通誤解,向每個地區的主管機關進行核備,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這樣不僅可以確保您的營運符合各地區的法規要求,也有利於企業形象的塑造與員工的信任建立。 3.如何獲得工作規則範本 勞動部為了幫助企業主快速了解與製定工作規則,提供了一份通用的工作規則範本。這份範本囊括了不同產業、地區的基本要求,但每個企業的營運模式與文化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調整和製定一套符合企業特色的工作規則。 🚩引用: 勞動部有提供工作規則的範本,可以參考 4.核備成功的標誌 當您收到主管機關發出的公文,上面寫著「本府同意核備,請查照」時,即代表您的工作規則已經成功通過審核。這不僅是對企業管理水平的肯定,也意味著您的企業在法律面前站穩了腳步,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基礎。 🔗 延伸閱讀 : 【勞資知識】工作規則的重要性,管理員工入職直到離職 5.勞資關系顧問關心您 無論企業大小,都應將工作規則送至主管機關核備。這是一種對企業、對員工負責的表現,也是維護企業正當權益、預防勞資爭議的有效手段。同時,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勞資和諧,才能使政府、老闆、員工三方都能開心地合作。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有效預防勞資爭議:企業必知的四大策略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老闆要準備的五大項勞動檢查!

【勞資知識】避免被員工開除與賠錢💰老板小心六大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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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資關係中,我們常聽到員工被老板開除的故事,但你有沒有想過,在特定條件下,員工也能「開除」老板?是的,你沒有看錯。根據勞動基準法,員工在面對不公平待遇時,確實擁有終止契約的權利,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要求資遣費。讓我們深入了解,作為一位負責任的老板,應如何避免觸及這些禁忌。 文章目錄 1.員工開除老闆六大法定條件 2.開除老闆黃金時間 3.老闆避免被「開除」的策略 4.開除老闆員工可以拿資遣費 5.勞資管系顧問關心您 1.員工開除老闆六大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引用: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2.開除老闆黃金時間 當遇到上述情況,勞工應在30天內採取行動。這是法律賦予勞工的一項保護措施,旨在鼓勵及時解決問題。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則可能失去終止契約的權利。 🚩引用: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3.老闆避免被「開除」的策略 為一位老板,理解並遵守勞動法是基本責任。確保與員工的溝通渠道暢通,遇到問題及時解決,並且尊重每一位員工的權益,是維持和諧勞資關係的關鍵。 以下幾點建議值得老板們注意: 誠信溝通:與員工建立開放、誠信的溝通渠道,確保員工能夠在遇到問題時及時反映。 合法經營: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健康安全:關注工作環境的健康與安全,定期檢查與評估,並採取有效措施改善潛在的健康風險。 公平待遇: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獲得公平的待遇,包括合理的薪酬、工作條件和職業發展機會。 🚩引用:勞動基準法...

【勞資知識】資遣費算對了嗎?正確理解🥴計算新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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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的計算對於維護勞雇關係的和諧至關重要。勞動部統計,約有26%的勞資爭議是資遣爭議,老闆資遣費有算對了嗎?算的對,好聚好散,算不對,陰魂不散,無論是遵循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的舊制還是之後的新制,正確理解並計算資遣費對於避免未來的勞資爭議至關重要,你的是屬於哪一種資遣費呢?你都有算對了嗎?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有效預防勞資爭議:企業必知的四大策略 文章目錄 1.舊制資遣費/94年7月1日以前 2.新制資遣費/94年7月1日以後 3.資遣費是用平均工資算 4.最公正的資遣費算法? 5.勞資管系顧問關心您 1.舊制資遣費/94年7月1日以前 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引用: 勞基法第17條規定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引用:(  參閱勞委會101年9月12日勞動4字第1010132306號令  ) 2.新制資遣費/94年7月1日以後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引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引用:(  參閱勞委會101年9月12日勞動4字第1010132304號令  ) 3.資遣費是用平均工資算 資遣費的計算基於「平均工資」,這是一個關鍵概念。平均工資指的是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

【勞資知識】勞檢必查~勞資會議四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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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是促進企業內部和諧與溝通的關鍵機制,它不僅是法律規範的要求,更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礎。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實施勞資會議,這裡將重點整理為四大要點,以確保企業能夠有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文章目錄 1.第一點|有成立勞資會議了嗎? 2.第二點|勞方代表是否有備查且在職? 3.第三點|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4.第四點|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點|有成立勞資會議了嗎? 勞資會議的成立是企業遵循勞動法規的首要步驟。未成立勞資會議的企業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而且所有未經勞資會議決定的事項均可能被視為無效,企業可能因此面臨2萬到6萬新台幣的罰款。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2.第二點|勞方代表是否有備查且在職? 確保勞方代表已被正式備查且仍在職是勞資會議有效性的關鍵。如果發現備查名單中的人員不在職或名單未更新,企業需要立即進行更正,以確保會議的合法性。 遇到以上狀況,依照下列步驟檢查,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3.第三點|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企業至少需要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勞資會議,並在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這一規定旨在保證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持續溝通與協商。 🚩引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8條 4.第四點|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透過有效召開勞資會議,企業可以及時解決勞資之間的疑問與衝突,促進內部和諧,並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勞資會議也是企業展示對員工關懷與尊重的重要平台。 勞資會議的內容有哪些了?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召開 🎟️ 勞資會議|流程與注意事項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規範下的一項要求,更是建立和維護良好勞資關係的重要機制。要記得,一個有效召開的勞資會議能夠大大減少勞資爭議,提升企業內部的溝通效率,並促進企業文化的健康發展。讓我們一起努力,為員工創建一個公平、透明、和諧的工作環境。 要如何成立勞資會議呢?請看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要怎麼開勞資會議呢?請看 🔗延伸閱讀: ...

【勞資知識】召開🎟️勞資會議|流程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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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關係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機制,它不僅有助於增進勞資雙方的溝通,還是促進企業和諧與共贏的重要平台。然而,在實踐中,不少企業對於勞資會議的召開仍然存有疑問或者未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因此,為了幫助企業更有效地召開勞資會議,我們將對召開勞資會議的流程與注意事項進行詳細闡述。 文章目錄 1.多久要開一次勞資會議 2.需要多少人出席 3.七日前會議通知,三日前會議提案 4.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5.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6.如果在勞資會議"後"有遇到問題那要怎麼辦? 7.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多久要開一次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8條 2.需要多少人出席 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9條 3.七日前會議通知,三日前會議提案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附件4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單」,由事業單位應於會議7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3日前分送各代表。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4.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勞資會議紀錄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記載,並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附件5 勞資會議記錄」及「附件6 勞資會議簽到簿」。 事項 出處 1. 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2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32條第1項規定 3 每月及每三月延長工時上限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4 輪班換班間距調整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5 變更例假日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6 雇主要求勞工值日值夜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7 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勞工代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37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3條 8 雇主擬定之僱用安定計畫涉及縮減勞工工時及依比例減少薪資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8條 9 天然災害期間勞工之出勤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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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勞資會議啊?』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保障勞資和諧與溝通的重要平台。許多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忽略了一些關鍵細節,這可能會導致會議的無效或甚至面臨罰款。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遵循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幾項貼心的提醒: 文章目錄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4.第三步,是否上任 4.1勞工正取上任 4.2勞工遞補上任 5.第四步,15日內備查 6.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選舉前至少十天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項,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9條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 公司人數3人以下,勞雇雙方為當然委員 公司人數3人以上,100人以下,最少各為2位。 公司人數100人以上,各不得少於5人 簡單說就是保障性別多數人喔~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資格: 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勞方代表資格: 勞方代表需年滿15歲,勞方代表不得為一級業務行政主管。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依照會議的議程進行 「附件1-5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會議紀錄」 不記名選票 選票箱 開票結果紀錄 「附件1-3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簽到簿」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4.第三步,是否上任 選上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就任 YES-正取上任-點選 → 第四步,15日內備查 NO-放棄資格-點選 → 勞工遞補上任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

【勞資知識】勞資會議開了嗎?請讀勞資會議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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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它不僅能夠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還能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然而,許多人對於勞資會議的認知可能並不清晰,甚至覺得它非常複雜。其實,勞資會議並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只要掌握了4、3、13這個原則,就能夠輕鬆應對。 文章目錄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4.勞資雙方要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5.如何召開勞資會議: 6.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7.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8.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勞資會議並不是新的規定。它在民國74年5月13日就已經出台,至今已經修過3次。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是否有成立勞資會議嗎? 勞方代表是否備查且在職? 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這四大重點是確保勞資會議正確進行的關鍵。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1.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 2.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3.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選舉,無工會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前項選舉日期應於選舉前10日公告之,年滿15歲始有選舉權。)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