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你到底有沒有勞資會議啊?』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保障勞資和諧與溝通的重要平台。許多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忽略了一些關鍵細節,這可能會導致會議的無效或甚至面臨罰款。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遵循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幾項貼心的提醒:
文章目錄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選舉前至少十天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項,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引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9條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
- 公司人數3人以下,勞雇雙方為當然委員
- 公司人數3人以上,100人以下,最少各為2位。
- 公司人數100人以上,各不得少於5人
簡單說就是保障性別多數人喔~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資格:
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勞方代表資格:
勞方代表需年滿15歲,勞方代表不得為一級業務行政主管。
-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 依照會議的議程進行
- 「附件1-5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會議紀錄」
- 不記名選票
- 選票箱
- 開票結果紀錄
- 「附件1-3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簽到簿」
-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4.第三步,是否上任
選上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就任
YES-正取上任-點選 →第四步,15日內備查
NO-放棄資格-點選 →勞工遞補上任。「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4.1勞工正取上任
-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
- 勞資雙方要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4.2勞工遞補上任
- 當勞方代表離職、放棄資格或是其它原因無法擔任。
- 我們的可以由候補的勞方代表補上,點選 →第四步,15日內備查。
- 沒有遞補的時候我們補選,點選 →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重新選出勞方代表。
-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0條
- 「附件3 勞資會議代表變更名冊備查函及名冊」
-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 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
完成|成立勞資會議
會議記錄「附件1-5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會議紀錄」
🔗延伸閱讀:【勞資知識】勞檢必查~勞資會議四個重點
5.第四步,15日內備查
-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
- 勞資雙方要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 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業單位應於15日內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附件2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備查函及名冊」;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附件3 勞資會議代表變更名冊備查函及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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