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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知識】有效預防勞資爭議:企業必知的四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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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是許多企業在管理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這不僅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作,更可能損害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信任關係。要如何降低91%勞資爭議呢?統計數據顯示78%的勞資爭議是「權利事項」與22%的勞資爭議是「調整事項」。只要做好薪資結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四個面向就可以降低91%勞資爭議了,面對這樣的情況,企業該如何有效預防並降低勞資爭議的發生呢? 文章目錄 1.甚麼是權利事項? 2.甚麼是調整事項? 3.五步驟降低99.9%勞資爭議? 3-1.入職明確勞動契約降低爭議6% 3-2.制定合規的工作規則降低爭議36% 3-3.透明的薪資結構降低爭議50% 3-4.有效的勞資會議降低爭議1% 3-5.商業保險降低降低爭議7% 4.公司實踐建議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甚麼是權利事項?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最常發生勞資爭議的是,工資爭議與資遣爭議 工資爭議43%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薪資條不清楚💢勞資爭議不間斷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一張圖搞懂五種加班費 資遣爭議26%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一張圖搞懂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資遣費算對了嗎?正確理解與計算新舊資遣費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老板小心六大禁忌,避免被員工開除與賠錢 💰 等等其他權利爭議9%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搞懂你的特休權益,假期再也不迷糊 🚩引用: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 2.甚麼是調整事項?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職業災害補償爭議7% 契約爭議6% 給付退休金爭議6% 勞工保險給付爭議1% 休假爭議1% 其他調整事項爭議1% 🚩引用: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 3.五步驟降低99.9%勞資爭議? 3-1.入職明確勞動契約降低爭議6% ⭐契約爭議6% 勞動契約是勞資關係的基石,它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份清晰、全面、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契約,能有效預防契...

【勞資知識】老闆要準備的五大項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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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勞動檢查時,企業老闆們需要提前做好準備,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以下是勞動檢查處理的五大關鍵項目,只要平時做好準備,勞動檢查來臨時就能從容應對,避免高達30萬元的罰單。 文章目錄 1.三個原因勞動檢查,你遇到的是哪一個? 2.勞動檢查的五大準備事項: 3.如果不配合勞檢會發生什麼事 4.歡迎下載勞動檢查自我檢查表★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三個原因勞動檢查,你遇到的是哪一個? 法令遵守宣導、抽樣檢查與勞資爭議有備而來,無論是哪一種類型,我們都要積極正面處理,雖然可能是不小心的,但我們還是要盡可能的依照現有的資料去做說明,並且秉持,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態度。 經陳情、申訴、檢舉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 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經專案檢查或其他檢查,發現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 屆期仍不改善之情事者。 2.勞動檢查的五大準備事項: 1. 勞工名卡及勞動契約的完善 勞工名卡應包括姓名、到職日期、身份證字號、連絡方式、部門及職稱等基本信息,同時,勞動契約需要清晰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及工資等,這是勞動關係的法律基礎。 🚩引用:【勞基7】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避免勞資糾紛的關鍵💡勞動契約13大必寫項目解析 2. 詳細的出勤記錄 出勤記錄包括簽到簿或出勤卡,以及排班表、加班申請單等,是計算工資和加班費的依據。企業應確保這些記錄的準確與完整,以避免在檢查中因資料不實而遭受處罰。 🚩 引用: 【勞基30】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一張圖搞懂五種加班費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搞懂你的特休權益,假期再也不迷糊 3. 工資清冊及計算方式 工資清冊需清楚列出每位員工的基本工資、加班費和其他津貼,並說明計算方式。這不僅有助於檢查時的核對,也保障員工對自己所得報酬的透明度和理解。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薪資條不清楚💢勞資爭議不間斷 4. 完整的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應詳細列明企業的管理制度、人事政策等,且對於30人以上的公司,需要獲得勞動局的核備。工作規則的存在不僅能幫助企業規範內部管理,也是勞動檢查時確認企業遵循勞動法規的重要證據。 【勞基70】 🔗 延伸閱讀: 【...

【勞資知識】一張圖搞懂五種加班費(2024更新)#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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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第一名,就是工資爭議43%,如果因為加班費少幾塊錢而產生 勞檢罰單或勞資爭議 ,那就太委屈了,有五種加班費,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例假日出勤加班、國定假日或特休加班, 讓你加班費一次就算對。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有效預防勞資爭議:企業必知的四大策略 文章目錄 加班需要注意的4件事 5種加班費的算法 一張圖搞懂5種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基數"是甚麼? 勞動部幫你驗算加班費 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加班需要注意的4件事 1. 一天工作8個小時,最多加班4小時,一天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 2.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4.一周有一天的例假與一天的休息日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延伸閱讀: 勞資會議開了嗎?請讀勞資會議一點通 5種加班費的算法 有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 例假日出勤加班、 國定假日或特休加班,依照不同的狀態給的倍數也是不一樣的。 平日加班費 上班的第9小時~第10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34倍 上班的第11小時~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67倍 注意: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休息日加班 上班的第1小時~第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34倍 上班的第3小時~第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67倍 上班的第9小~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2.67倍 注意:休息日工作之時間,必須符合一個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加班時數,不在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但還是要給付加班費。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例假日出勤加班 上班的第1小時~第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1倍並補休一天。 上班的第9小時~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2倍。 注意: 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

【勞資知識】一張圖搞懂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2024年03更新)#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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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多 老闆、人事 常常失誤的一件事, 資遣員工 除了要給資遣費之外,還要依照 預告期 與向政府 資遣通報 ,只要依照以下的步驟走就不會再搞不清楚了。你要知道預告期天數要看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資遣通報有線上與紙本兩總方式,在預告期間還需要提供謀職假喔~~ 文章目錄 1.預告期怎麼算 2.謀職假你給了嗎? 3.資遣通報,要提早多久通報 4.資遣通報有線上與書面通報 4-1.資遣通報-線上通報 4-2.資遣通報-書面通報 5.一張圖搞懂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 6.勞資關系顧問關心您 1.預告期怎麼算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五個資遣條件與2個地雷 2.謀職假你給了嗎?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如果不想要預告,應依照年資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3.資遣通報,要提早多久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未滿工作十日者,三日內補資遣通報。 4.資遣通報有線上與書面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4-1.資遣通報-線上通報 可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 資遣通報系統 」 網站傳送辦理。如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請分別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 新北勞動雲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企業服務>資遣員工通報)網站辦理,相關網址如下: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 新北勞動雲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

【勞資知識】勞檢必查~勞資會議四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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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是促進企業內部和諧與溝通的關鍵機制,它不僅是法律規範的要求,更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礎。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實施勞資會議,這裡將重點整理為四大要點,以確保企業能夠有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文章目錄 1.第一點|有成立勞資會議了嗎? 2.第二點|勞方代表是否有備查且在職? 3.第三點|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4.第四點|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點|有成立勞資會議了嗎? 勞資會議的成立是企業遵循勞動法規的首要步驟。未成立勞資會議的企業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而且所有未經勞資會議決定的事項均可能被視為無效,企業可能因此面臨2萬到6萬新台幣的罰款。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2.第二點|勞方代表是否有備查且在職? 確保勞方代表已被正式備查且仍在職是勞資會議有效性的關鍵。如果發現備查名單中的人員不在職或名單未更新,企業需要立即進行更正,以確保會議的合法性。 遇到以上狀況,依照下列步驟檢查,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3.第三點|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企業至少需要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勞資會議,並在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這一規定旨在保證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持續溝通與協商。 🚩引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8條 4.第四點|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透過有效召開勞資會議,企業可以及時解決勞資之間的疑問與衝突,促進內部和諧,並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勞資會議也是企業展示對員工關懷與尊重的重要平台。 勞資會議的內容有哪些了?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召開 🎟️ 勞資會議|流程與注意事項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規範下的一項要求,更是建立和維護良好勞資關係的重要機制。要記得,一個有效召開的勞資會議能夠大大減少勞資爭議,提升企業內部的溝通效率,並促進企業文化的健康發展。讓我們一起努力,為員工創建一個公平、透明、和諧的工作環境。 要如何成立勞資會議呢?請看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要怎麼開勞資會議呢?請看 🔗延伸閱讀: ...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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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勞資會議啊?』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保障勞資和諧與溝通的重要平台。許多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忽略了一些關鍵細節,這可能會導致會議的無效或甚至面臨罰款。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遵循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幾項貼心的提醒: 文章目錄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4.第三步,是否上任 4.1勞工正取上任 4.2勞工遞補上任 5.第四步,15日內備查 6.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選舉前至少十天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項,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9條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 公司人數3人以下,勞雇雙方為當然委員 公司人數3人以上,100人以下,最少各為2位。 公司人數100人以上,各不得少於5人 簡單說就是保障性別多數人喔~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資格: 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勞方代表資格: 勞方代表需年滿15歲,勞方代表不得為一級業務行政主管。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依照會議的議程進行 「附件1-5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會議紀錄」 不記名選票 選票箱 開票結果紀錄 「附件1-3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簽到簿」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4.第三步,是否上任 選上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就任 YES-正取上任-點選 → 第四步,15日內備查 NO-放棄資格-點選 → 勞工遞補上任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

【勞資知識】勞資會議開了嗎?請讀勞資會議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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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它不僅能夠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還能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然而,許多人對於勞資會議的認知可能並不清晰,甚至覺得它非常複雜。其實,勞資會議並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只要掌握了4、3、13這個原則,就能夠輕鬆應對。 文章目錄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4.勞資雙方要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5.如何召開勞資會議: 6.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7.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8.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勞資會議並不是新的規定。它在民國74年5月13日就已經出台,至今已經修過3次。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是否有成立勞資會議嗎? 勞方代表是否備查且在職? 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這四大重點是確保勞資會議正確進行的關鍵。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1.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 2.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3.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選舉,無工會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前項選舉日期應於選舉前10日公告之,年滿15歲始有選舉權。)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