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知識】一張圖搞懂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2024年03更新)#Blog
這是很多老闆、人事常常失誤的一件事,資遣員工除了要給資遣費之外,還要依照預告期與向政府資遣通報,只要依照以下的步驟走就不會再搞不清楚了。你要知道預告期天數要看勞動基準法第16條,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資遣通報有線上與紙本兩總方式,在預告期間還需要提供謀職假喔~~
文章目錄
1.預告期怎麼算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延伸閱讀:【勞資知識】五個資遣條件與2個地雷
2.謀職假你給了嗎?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如果不想要預告,應依照年資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
3.資遣通報,要提早多久通報
-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 未滿工作十日者,三日內補資遣通報。
4.資遣通報有線上與書面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4-1.資遣通報-線上通報
可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網站傳送辦理。如被資遣員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為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請分別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新北勞動雲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企業服務>資遣員工通報)網站辦理,相關網址如下:
🚩引用: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4-2.資遣通報-書面通報
可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填妥各項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並以掛號信件郵寄至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及第75條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5.一張圖搞懂預告期與資遣通報的關係
預告期要多早預告?資遣通報要多早通報?一張圖搞懂。
6.勞資關系顧問關心您
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者,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68條及第75條。
最後要注意了,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以免觸法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5條之1及第53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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