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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知識】召開🎟️勞資會議|流程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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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關係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機制,它不僅有助於增進勞資雙方的溝通,還是促進企業和諧與共贏的重要平台。然而,在實踐中,不少企業對於勞資會議的召開仍然存有疑問或者未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因此,為了幫助企業更有效地召開勞資會議,我們將對召開勞資會議的流程與注意事項進行詳細闡述。 文章目錄 1.多久要開一次勞資會議 2.需要多少人出席 3.七日前會議通知,三日前會議提案 4.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5.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6.如果在勞資會議"後"有遇到問題那要怎麼辦? 7.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多久要開一次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8條 2.需要多少人出席 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9條 3.七日前會議通知,三日前會議提案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附件4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單」,由事業單位應於會議7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3日前分送各代表。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4.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勞資會議紀錄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記載,並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附件5 勞資會議記錄」及「附件6 勞資會議簽到簿」。 事項 出處 1. 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2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32條第1項規定 3 每月及每三月延長工時上限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4 輪班換班間距調整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5 變更例假日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6 雇主要求勞工值日值夜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7 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勞工代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37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3條 8 雇主擬定之僱用安定計畫涉及縮減勞工工時及依比例減少薪資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8條 9 天然災害期間勞工之出勤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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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勞資會議啊?』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保障勞資和諧與溝通的重要平台。許多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忽略了一些關鍵細節,這可能會導致會議的無效或甚至面臨罰款。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遵循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幾項貼心的提醒: 文章目錄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4.第三步,是否上任 4.1勞工正取上任 4.2勞工遞補上任 5.第四步,15日內備查 6.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選舉前至少十天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項,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9條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 公司人數3人以下,勞雇雙方為當然委員 公司人數3人以上,100人以下,最少各為2位。 公司人數100人以上,各不得少於5人 簡單說就是保障性別多數人喔~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資格: 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勞方代表資格: 勞方代表需年滿15歲,勞方代表不得為一級業務行政主管。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依照會議的議程進行 「附件1-5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會議紀錄」 不記名選票 選票箱 開票結果紀錄 「附件1-3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簽到簿」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4.第三步,是否上任 選上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就任 YES-正取上任-點選 → 第四步,15日內備查 NO-放棄資格-點選 → 勞工遞補上任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

【勞資知識】勞資會議開了嗎?請讀勞資會議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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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它不僅能夠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還能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然而,許多人對於勞資會議的認知可能並不清晰,甚至覺得它非常複雜。其實,勞資會議並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只要掌握了4、3、13這個原則,就能夠輕鬆應對。 文章目錄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4.勞資雙方要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5.如何召開勞資會議: 6.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7.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8.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勞資會議並不是新的規定。它在民國74年5月13日就已經出台,至今已經修過3次。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是否有成立勞資會議嗎? 勞方代表是否備查且在職? 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這四大重點是確保勞資會議正確進行的關鍵。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1.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 2.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3.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選舉,無工會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前項選舉日期應於選舉前10日公告之,年滿15歲始有選舉權。)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附件1-3...

【勞資知識】Boss開除員工大揭秘|勞動基準法第12條下的老闆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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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效且合法地處理勞資爭議,特別是涉及解雇員工的情況,企業老闆必須非常熟悉並嚴格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為雇主提供了直接開除員工的合法理由,但是這些行動必須基於明確且具體的證據,並且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應該已經對這些情況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文章目錄 1.唯一給雇主的保障 2.錯誤開除=資遣費+罰單 3.開除黃金30天 4.勞資管系顧問關心您 5.預防勞資爭議的關鍵 1.唯一給雇主的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12條列出了雇主可以直接解雇員工的六種情形,如虛偽意思表示、重大侮辱行為、被判有期徒刑等,這些都不需要支付資遣費和預告期。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引用: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2.錯誤開除=資遣費+罰單 勞動基準法第70條,工作規則有12個項目,其中可以在第七項的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去明確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清楚,那開除就變成違法,員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所要資遣費,或是員工可以繼續在公司工作。 🚩 引用: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資遣費算對了嗎?正確理解🥴計算新舊資遣費 3.開除黃金30天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在知悉可以合法解雇員工的情形後,必須在30天內進行解雇,否則可能無法利用《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保護。 🚩 引用: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4.勞資管系顧問關心您 清楚、具體的工作規則對於預防勞資爭議和處理解雇非常重要。如果工作規則沒有寫清楚或未遵循正確程序,雇主可能會因違法解雇而支付額外費用和面臨罰款。 5.預防勞資爭議的關鍵 確保所有勞動條件和規則在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中明確記載。 在考慮解雇前,仔細評估情況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直接解雇條件。 遵循勞動法律的所有程序和...

【勞資知識】搞懂你的特休權益,假期再也不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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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特休工資是多少呢?週年制 、曆年制 、學年制,3天7天10天?一次就搞清楚,特休加班是幾倍?特休假是由勞工自己安排的,企業是不能強迫的,就算有經營的需要有要與勞工協商,特休不僅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也是企業文化和勞資和諧的重要一環。下面就來詳細介紹特休的相關規定,幫助大家清楚了解特休的權益,避免在假期安排上出現疑惑。 文章目錄 1.特休的天數要如何算 2.你的特休天數政府幫你算 3.甚麼是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 3-1.週年制:以勞工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或每滿一週年之期間。 3-2.曆年制: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 3-3.其他 4.特休假是由誰來安排 5.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6.你的薪資條有合法嗎 7.特休工資要如何計算 8.勞資關系顧問關心您 1.特休的天數要如何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特休假的授予是根據勞工在公司的工作年資來決定的,具體如下: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38條 2.你的特休天數政府幫你算 用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不管你是,週年制   曆年制   學年制   自行約定年度,用系統算準沒錯。 🚩 引用: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3.甚麼是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 3-1.週年制 以勞工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或每滿一週年之期間。 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106年7月1日到職,107年1月1日仍在職,得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間請特別休假3天。嗣於107年7月1日仍在職,得於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請特別休假7天。 3-2.曆年制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 例:如勞資雙方協商另行約定以「曆年制」給假,係採分別段給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