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知識】搞懂你的特休權益,假期再也不迷糊

你的特休工資是多少呢?週年制 、曆年制 、學年制,3天7天10天?一次就搞清楚,特休加班是幾倍?特休假是由勞工自己安排的,企業是不能強迫的,就算有經營的需要有要與勞工協商,特休不僅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也是企業文化和勞資和諧的重要一環。下面就來詳細介紹特休的相關規定,幫助大家清楚了解特休的權益,避免在假期安排上出現疑惑。

文章目錄

1.特休的天數要如何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特休假的授予是根據勞工在公司的工作年資來決定的,具體如下:

  1.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38條

2.你的特休天數政府幫你算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不管你是,週年制   曆年制   學年制   自行約定年度,用系統算準沒錯。

🚩引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3.甚麼是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

3-1.週年制

以勞工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或每滿一週年之期間。

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106年7月1日到職,107年1月1日仍在職,得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間請特別休假3天。嗣於107年7月1日仍在職,得於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請特別休假7天。

3-2.曆年制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

例:如勞資雙方協商另行約定以「曆年制」給假,係採分別段給假者。
勞工於106年7月1日到職,如「勞資雙方經協商後,約定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給假」,且107年1月1日仍在職,得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間請特別休假3天。嗣於107年7月1日仍在職,得約定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之特別休假7天,其部分日數按曆年比例享有3.5天(7×6/12=3.5)特別休假,併前開特別休假3天,於107年間勞工得享有6.5天(3+3.5=6.5)特別休假;其餘3.5天之特別休假於108年間併於原應自108年7月1日起之10天特別休假之部分曆年比例5天(10×6/12=5),108年該勞工則可享有特別休假8.5天(3.5+5=8.5);以此類推。

3-3.其他

事業單位與勞方約定之期間:學年度、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4.特休假是由誰來安排

特休假的安排原則上由勞工自行決定。如果企業有特別的經營需求,需要勞工調整特休,則必須與勞工進行協商,不能強制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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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方法一: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方法二: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6.你的薪資條有合法嗎

每年的特休的天數與未休特休工資要載名在薪資條。

🔗延伸閱讀:【勞資知識】薪資條不清楚💢勞資爭議不間斷

7.特休工資要如何計算

特休沒有放到假,那就是上班了。所以要給加班費喔,請參考以下連結。
🔗延伸閱讀:【勞資知識】一張圖搞懂五種加班費

8.勞資關系顧問關心您

勞工應主動了解自己的特休權益,並合理安排特休假期。
企業在規劃特休政策時,應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創建一個公平、透明的假期管理制度。特休假的計算和安排應該遵循勞動法規的要求,避免因管理不當而引起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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