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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知識】勞檢必查~勞資會議四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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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是促進企業內部和諧與溝通的關鍵機制,它不僅是法律規範的要求,更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礎。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實施勞資會議,這裡將重點整理為四大要點,以確保企業能夠有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文章目錄 1.第一點|有成立勞資會議了嗎? 2.第二點|勞方代表是否有備查且在職? 3.第三點|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4.第四點|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點|有成立勞資會議了嗎? 勞資會議的成立是企業遵循勞動法規的首要步驟。未成立勞資會議的企業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而且所有未經勞資會議決定的事項均可能被視為無效,企業可能因此面臨2萬到6萬新台幣的罰款。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2.第二點|勞方代表是否有備查且在職? 確保勞方代表已被正式備查且仍在職是勞資會議有效性的關鍵。如果發現備查名單中的人員不在職或名單未更新,企業需要立即進行更正,以確保會議的合法性。 遇到以上狀況,依照下列步驟檢查,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3.第三點|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按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企業至少需要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勞資會議,並在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這一規定旨在保證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持續溝通與協商。 🚩引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8條 4.第四點|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透過有效召開勞資會議,企業可以及時解決勞資之間的疑問與衝突,促進內部和諧,並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勞資會議也是企業展示對員工關懷與尊重的重要平台。 勞資會議的內容有哪些了?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召開 🎟️ 勞資會議|流程與注意事項 5.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規範下的一項要求,更是建立和維護良好勞資關係的重要機制。要記得,一個有效召開的勞資會議能夠大大減少勞資爭議,提升企業內部的溝通效率,並促進企業文化的健康發展。讓我們一起努力,為員工創建一個公平、透明、和諧的工作環境。 要如何成立勞資會議呢?請看 🔗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要怎麼開勞資會議呢?請看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召開🎟️勞資會議|流程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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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關係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機制,它不僅有助於增進勞資雙方的溝通,還是促進企業和諧與共贏的重要平台。然而,在實踐中,不少企業對於勞資會議的召開仍然存有疑問或者未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因此,為了幫助企業更有效地召開勞資會議,我們將對召開勞資會議的流程與注意事項進行詳細闡述。 文章目錄 1.多久要開一次勞資會議 2.需要多少人出席 3.七日前會議通知,三日前會議提案 4.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5.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6.如果在勞資會議"後"有遇到問題那要怎麼辦? 7.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多久要開一次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8條 2.需要多少人出席 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9條 3.七日前會議通知,三日前會議提案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附件4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單」,由事業單位應於會議7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3日前分送各代表。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4.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勞資會議紀錄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記載,並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附件5 勞資會議記錄」及「附件6 勞資會議簽到簿」。 事項 出處 1. 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2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32條第1項規定 3 每月及每三月延長工時上限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4 輪班換班間距調整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5 變更例假日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6 雇主要求勞工值日值夜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7 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勞工代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37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3條 8 雇主擬定之僱用安定計畫涉及縮減勞工工時及依比例減少薪資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8條 9 天然災害期間勞工之出勤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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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勞資會議啊?』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保障勞資和諧與溝通的重要平台。許多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忽略了一些關鍵細節,這可能會導致會議的無效或甚至面臨罰款。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遵循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幾項貼心的提醒: 文章目錄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4.第三步,是否上任 4.1勞工正取上任 4.2勞工遞補上任 5.第四步,15日內備查 6.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選舉前至少十天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項,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9條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 公司人數3人以下,勞雇雙方為當然委員 公司人數3人以上,100人以下,最少各為2位。 公司人數100人以上,各不得少於5人 簡單說就是保障性別多數人喔~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資格: 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勞方代表資格: 勞方代表需年滿15歲,勞方代表不得為一級業務行政主管。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依照會議的議程進行 「附件1-5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會議紀錄」 不記名選票 選票箱 開票結果紀錄 「附件1-3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簽到簿」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4.第三步,是否上任 選上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就任 YES-正取上任-點選 → 第四步,15日內備查 NO-放棄資格-點選 → 勞工遞補上任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