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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知識】勞資會議開了嗎?請讀勞資會議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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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它不僅能夠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還能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然而,許多人對於勞資會議的認知可能並不清晰,甚至覺得它非常複雜。其實,勞資會議並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只要掌握了4、3、13這個原則,就能夠輕鬆應對。 文章目錄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4.勞資雙方要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5.如何召開勞資會議: 6.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7.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8.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勞資會議並不是新的規定。它在民國74年5月13日就已經出台,至今已經修過3次。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是否有成立勞資會議嗎? 勞方代表是否備查且在職? 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這四大重點是確保勞資會議正確進行的關鍵。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1.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 2.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3.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選舉,無工會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前項選舉日期應於選舉前10日公告之,年滿15歲始有選舉權。)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附件1-3

【勞資知識】Boss開除員工大揭秘|勞動基準法第12條下的老闆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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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效且合法地處理勞資爭議,特別是涉及解雇員工的情況,企業老闆必須非常熟悉並嚴格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為雇主提供了直接開除員工的合法理由,但是這些行動必須基於明確且具體的證據,並且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應該已經對這些情況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文章目錄 1.唯一給雇主的保障 2.錯誤開除=資遣費+罰單 3.開除黃金30天 4.勞資管系顧問關心您 5.預防勞資爭議的關鍵 1.唯一給雇主的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12條列出了雇主可以直接解雇員工的六種情形,如虛偽意思表示、重大侮辱行為、被判有期徒刑等,這些都不需要支付資遣費和預告期。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引用: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2.錯誤開除=資遣費+罰單 勞動基準法第70條,工作規則有12個項目,其中可以在第七項的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去明確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清楚,那開除就變成違法,員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所要資遣費,或是員工可以繼續在公司工作。 🚩 引用: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延伸閱讀: 【勞資知識】資遣費算對了嗎?正確理解🥴計算新舊資遣費 3.開除黃金30天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在知悉可以合法解雇員工的情形後,必須在30天內進行解雇,否則可能無法利用《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保護。 🚩 引用: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4.勞資管系顧問關心您 清楚、具體的工作規則對於預防勞資爭議和處理解雇非常重要。如果工作規則沒有寫清楚或未遵循正確程序,雇主可能會因違法解雇而支付額外費用和面臨罰款。 5.預防勞資爭議的關鍵 確保所有勞動條件和規則在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中明確記載。 在考慮解雇前,仔細評估情況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直接解雇條件。 遵循勞動法律的所有程序和規定,特別是解雇過

【勞資知識】搞懂你的特休權益,假期再也不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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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特休工資是多少呢?週年制 、曆年制 、學年制,3天7天10天?一次就搞清楚,特休加班是幾倍?特休假是由勞工自己安排的,企業是不能強迫的,就算有經營的需要有要與勞工協商,特休不僅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也是企業文化和勞資和諧的重要一環。下面就來詳細介紹特休的相關規定,幫助大家清楚了解特休的權益,避免在假期安排上出現疑惑。 文章目錄 1.特休的天數要如何算 2.你的特休天數政府幫你算 3.甚麼是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 3-1.週年制:以勞工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或每滿一週年之期間。 3-2.曆年制: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 3-3.其他 4.特休假是由誰來安排 5.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6.你的薪資條有合法嗎 7.特休工資要如何計算 8.勞資關系顧問關心您 1.特休的天數要如何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特休假的授予是根據勞工在公司的工作年資來決定的,具體如下: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引用:勞動基準法第38條 2.你的特休天數政府幫你算 用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不管你是,週年制   曆年制   學年制   自行約定年度,用系統算準沒錯。 🚩 引用: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3.甚麼是週年制、曆年制、學年制 3-1.週年制 以勞工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或每滿一週年之期間。 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106年7月1日到職,107年1月1日仍在職,得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間請特別休假3天。嗣於107年7月1日仍在職,得於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請特別休假7天。 3-2.曆年制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 例:如勞資雙方協商另行約定以「曆年制」給假,係採分別段給假者。 勞工於106年7月1日到職,如「勞資雙方經協商後,約定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