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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知識】成立🎟️勞資會議是否"民主成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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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勞資會議啊?』勞資會議不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保障勞資和諧與溝通的重要平台。許多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忽略了一些關鍵細節,這可能會導致會議的無效或甚至面臨罰款。為了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與遵循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幾項貼心的提醒: 文章目錄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4.第三步,是否上任 4.1勞工正取上任 4.2勞工遞補上任 5.第四步,15日內備查 6.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第一步,10日前選舉準備 選舉前至少十天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項,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9條 2.勞資雙方代表人數基本2&2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 公司人數3人以下,勞雇雙方為當然委員 公司人數3人以上,100人以下,最少各為2位。 公司人數100人以上,各不得少於5人 簡單說就是保障性別多數人喔~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資方代表資格: 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勞方代表資格: 勞方代表需年滿15歲,勞方代表不得為一級業務行政主管。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3.第二步,民主選舉議程 依照會議的議程進行 「附件1-5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會議紀錄」 不記名選票 選票箱 開票結果紀錄 「附件1-3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簽到簿」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 4.第三步,是否上任 選上的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就任 YES-正取上任-點選 → 第四步,15日內備查 NO-放棄資格-點選 → 勞工遞補上任 。「附件1-4 放棄勞方代表資格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