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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知識】勞資會議開了嗎?請讀勞資會議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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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勞資會議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它不僅能夠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還能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然而,許多人對於勞資會議的認知可能並不清晰,甚至覺得它非常複雜。其實,勞資會議並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只要掌握了4、3、13這個原則,就能夠輕鬆應對。 文章目錄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4.勞資雙方要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5.如何召開勞資會議: 6.十三項勞資會議內容有什麼? 7.善用勞資會議管理公司大小事 8.勞資關係顧問關心您 1.勞資會議不是新的規定了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勞資會議並不是新的規定。它在民國74年5月13日就已經出台,至今已經修過3次。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 引用: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2.勞資會議檢查四大重點 是否有成立勞資會議嗎? 勞方代表是否備查且在職? 勞資會議是否3個月開一次 會議記錄是否正確 這四大重點是確保勞資會議正確進行的關鍵。 3.如何成立勞資會議,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 1.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 2.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 3.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選舉,無工會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前項選舉日期應於選舉前10日公告之,年滿15歲始有選舉權。) 「附件1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名及投票選舉公告」 「附件1-1 勞資會議登記候選人名單」 「附件1-2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單」 「附件1-3